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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光”是第一个降临世界的。在《创世记》里,神用了一天的时间创造了“光”,把“暗”分开,成了世界的头一日。
“光”具有波、微粒和电磁波三种特性,就像 “三位一体”的神一样神秘,不同之处在于人们发现了它的可知性。古希腊人曾认为“光”是人的眼睛里放射出来的无数条触须,碰到了物体后才会产生视觉的。
幸运的现代人可能会利用这种机会对这个稚绌的观点骄傲的加以嘲笑,以此证明对那个古老民族的智慧是不是应该仅作为一种考古方面的纪念呢?
其实希腊人一开始就抓住问题重点了,那就是有关“知觉”的概念。因为“知觉”对人而言至关重要。神首先赐人以“知觉”,其次才是“心智之光”和“理智之光”,我们才得以感受生命的可贵与真实。
“光”一直是代表正义的象征。人们常用“见不得光”来比喻世人所行的丑恶之事,而用“正大光明”来赞美坦荡无私的行为与美德。所以,如果每个人都能够把自己的德行交给“光天化日”来照射的话,那整个社会就会更加自律了。
赫拉克利特曾说:“初始之光最亮。”但一个人的理智之光往往受到感情、偏见和习惯的影响而不那么明亮,而且人的本性更趋向于“恶”,这是一条贯穿《圣经》始终的主题。如在约瑟夫·康拉德的小说《黑暗深处》中,作者好像在责备人类不太应该自作聪明的改变上帝原来的安排。那些自诩为光明天使,以先进文明传播者自居的殖民主义者在本质上是渎神的。他们以仁慈基督的名义,带着可怕的文明工具,天真的怀着改造野蛮世界与落后习俗的坚强决心,却给地球上那些黑暗的未开化地区带去更深的黑暗,同时也毁灭了自己。所以,请停下你罪恶的机器,与万物为善吧!把一切交给神来安排。
展现国家灵魂的“民族之光”。如何通过自强不息获得全世界的尊重,是民族国家目标追求的价值所在。西塞罗说:“我们人数上少于西班牙人,在体质上弱于加洛人,在机敏上不如迦太基人,而在文化上我们又低于希腊人,我们甚至在好些方面都还不如那些土著人。但我们有一点超越于其他民族——那就是仁德、虔诚和对神的信仰。这一点我们优越于世界任何人。”而我的见解是:“只要不自以为是,多向那些有上进心的优秀民族学习吧,那么我们会获得世界尊重的。”
虔诚和充满精神之爱的“天堂之光”。因为天堂之光最美最强烈,而且那里不存在烦恼,是追求中最至高无上的境界。贝亚德把但丁从精神上释放为一个自由人,通过了一切的路径,采取了一切的方法......以她的目光、智慧和爱为导引,用微笑把诗人步步升高,最终到达天堂,在电光一闪之间得窥上帝真容。
我相信人一生的幸福莫过于追求“真理之光”。因为仁慈的神是把普通的光泽普照给那些芸芸大众分享的,只有特殊的荣耀才留给那些有资格奔向天堂的人。跟“光”走得最近的爱因斯坦对此认识也很深刻:“有一个无限的高级智慧通过我们脆弱无力的思维可以感受的细节来显示他自己,对此谦卑的赞美构成了我的宗教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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