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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的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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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Rabbit,Run》是美国作家John Updike(1932-)作于1960年的一部长篇小说,故事发生在1959年3月到6月,主人公哈里.安格斯特罗姆,退伍军人,时年26岁,身高1.90米,绰号“兔子”。作为一名高中时代的篮球明星,故事开始时兔子只是一名商场促销人员,有太太和一个2岁半的儿子,妻子正在怀着他的第二个孩子。兔子出身于一个印刷工人家庭,父母健在,有一个待字闺中的妹妹,他的岳父是一个事业处于发展期的二手汽车经销商。他和妻子租住在费城附近一座小城市的一座独立的三层小楼里,有一辆岳父半卖半送的8成新二手汽车,日子过的还算不错。但就是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小人物却对生活不满,在三月的一个平常日子,兔子去父母家接孩子,无意中将车开上了一条错误的单行道,就此阴差阳错地错下去,开始了他在外长达2个月的“新生活”。其实那天兔子开车跑出很远后又于第二天早上返回了自己生活的城市,但他依然不想回家,通过高中时的篮球教练托特洛(也是一家有贤妻的老年浪子)结识了曾经做过暗娼的高中校友露丝后(按兔子的说法,露丝并不是妓女,只是偶然和不同的人睡睡觉,有时候还收点钱而已),当天兔子就与其同居而弃自己的妻儿于不顾。这中间他妻子一家所属教堂的年轻牧师埃里克斯一直做他的工作,要他回家。2个月后,兔子得到妻子即将临盆的消息后,悄然赶到医院,随后和刚出生的女儿及妻子一起回家,但心已经跑野了的兔子回家没几天就感到厌倦,通过和牧师一家的熟悉,他又开始对牧师太太想入非非,在妻子分娩后没几天兔子就向妻子求欢(美国妇女好像不坐月子),遭冷遇后兔子再次出走。当天晚上他找露丝没找到,住在一家小旅馆,而他的妻子却因痛苦大量酗酒后失手将女儿淹死在浴缸里,兔子通过牧师听说了噩耗后又回到家里,但又于小女儿的葬礼后第三次出走。全书在露丝对兔子承认她已怀有身孕后戛然而止,为日后本书第二部《兔子回家》留下伏笔。
我一向不大喜欢美国小说,这本书在我看过的美国小说里可谓是凤毛麟角的精品。作者对书中人物不加褒贬,整个故事讲的既流畅又收放自如(心理描写稍显凌乱,但考虑到作者当时还不到30岁,也算难得了),书中的几段性行为描写尺度把握令人钦佩。总而言之,这本书值得一读。

《兔子跑吧》(美)约翰 厄普代克 著 李力 李欣 译 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21.9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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