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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摘一段我过去在其他论坛所发的一则关于亨利八世这个宗教改革的先驱的一段话,了解一下贵族如何教育奴隶:
自从圣徒比德将基督教传至不列颠群岛后,森严的法制变成了英国的主要特点。在中世纪,法庭对偷窃和官员的数目不多的贪污往往是用斧子将手剁掉。立法者的意图总是希望法庭“对犯罪者的处罚应高于犯罪者从犯罪中所获得的利益,以此使犯罪者明显吃亏”。
根据对经书的理解,以及刑法略大于罪行的原则,窃贼应失去行窃的手,或者失去那双盯看他人财产的眼睛。偷渔盗猎者将会失去双腿,因为他们用双脚入侵了别人的土地。
据记载,12世纪英国国王亨利一世曾下令割掉高利贷者的右手和睾丸,而女高利贷者则要被切除乳房,大概的理由是以此惩治他们的贪欲吧。“征服者”威廉也是断肢刑的积极支持者,到了亨利八世时期,缺席礼拜的人会被判割去一只或两只耳朵,到了他的儿子、继位者爱德华六世,更是颁布了一条“严肃”的法令——在教堂或教堂墓地吵架的人要被断肢、此外还将被开除出教。
在亨利八世统治的时代,贫困几乎就等同于犯罪了。由于担心这些“懒惰”而“没有教养”的贫民会威胁到城市的公共安全,他们被隔离在名为“改造房”的收容所里,毕竟上帝也怜悯他们的灵魂。不过,亨利八世的森严的法律制度倒是使英国人的行为变得严谨和有修养这是不争的事实:按规定,在伦敦街道上和大桥上、房屋建筑乱涂乱画是要被绞死的,穷人如果把垃圾掉在街道上则会被马车拖死,至于砍伐庄园里的树木和攀折花草等行为这会被拉到泰伯恩行刑场处决。1549年,9岁的男孩肖恩被执行了绞刑,他的罪名仅仅是偷了一瓶墨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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