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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研读作品:克莱斯特《米夏埃尔·科尔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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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寒武之纪 于 2011-10-31 15:54 编辑

咱把自己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整理了一下,抛转引二氧化硅:

我给自己个总结吧,我觉得这本小说给我印象是:
对古典自然法和近现代自然法(特别是功利主义)的矛盾的集中体现,或者说,是对于这种矛盾的嘲弄。

先贴下咱搜到的资料:
18世纪末,德国哲学家I.康德发展正义理论,区分道德正义与政治法律正义,阐述两者间的关系。他认为,正义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必须是普遍的道德法则。以英国政治思想家J.边沁为首的近代功利主义者把功利作为正义的基础,把是否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法律和政府行为是否合乎正义的标准。现代实证主义法学派把国家制定的法作为正义的标准,认为在国家法出现之前,无所谓正义非正义,实证法允许的行为是正义行为,实证法禁止的行为是非正义行为。

小说第一段最后一句就点出“正义感把他变成了强盗和凶犯”。而正义的定义正是自然法和实证法辩论的中心之一。无疑,戈哈斯算得上是一个正义的人,但正是他对于正义的坚持将自己和妻子推入深渊。
谁说过的,万物开始的原因也是它终结的原因。而咱觉得讽刺的是:古典自然法学说强调人的理性、人性、人的权利(包括私有财产权),认为根据自然法可制定出详尽的、普遍适用的法典。
但是这里的“人”却没有明确的定义。究竟是个人的,还是要服从集团的?一方面,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这符合普遍的道德准则;另一方面,是否应该像近代功利主义一样,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放在首位?正义也分等级么?
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善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对于康德而言,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伴随这种行为的动机或意志。戈哈斯揭竿后的作为,几乎可以说是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但是谁能否认,就像小说开头后不久他所想的,要告发大领主,好让同胞或其他过路人的正当权利不受侵害这一动机是不道德的呢?而如果两者都承认的话,就会落入戈哈斯说过的这么一段话的怪圈:“谁拒绝给我合法的保护,他便将我排斥出去,把我感到荒原上的野人中间;他把保护我自己的棒锤递到我的手里,你怎么还否认呢?”
戈哈斯手里的棒锤本来应该是无数个保护集团内部的人安全中的一个,现在因为他自信的“正义”而反过来对原本的集团挥舞,谁对谁错?
而且,如果是按照“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标准,那么在这篇小说构造的环境下,或者说在历史上的确屡见不鲜,就是人民是否应该按照这个标准去推翻腐败或者暴政。
而如果这个命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个法律指向的岂不是推翻自己维护的王朝?
所以,也有可能是克莱斯特拥有了如康德般“区分道德正义与政治法律正义”的模糊印象。
综上,我觉得,作者是故意把戈哈斯放到一个道德困境里,做小白鼠,让故事自己发酵。然后他自己腹黑地一会借闪电一会借占卜来增加戏剧性。

当然,以上可能是咱对于古典自然法的理解错误,或者曲解了作者的本意。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指出,多谢!
另外,最最讽刺的是,如果承认科尔哈斯揭竿而起的正义,那么谁去维护“大地主”的“正义”呢?在小说最后,大地主失去了几乎一切,自己也好几次狼狈不堪;而科尔哈斯也失去了妻子和自己的生命。引发如此惨剧的竟然是两匹马!这也许也是作者的一大讽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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