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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兰舟 于 2009-10-25 10:56 编辑
我觉得这位不知名的作者倒是很有远见
美国为什么会将人审判到监禁数百年?对当前人类的寿命来讲这无异于死刑,年限的累积没有意义,但我认为这恰恰是美国法律的前瞻性和严谨性
这篇附文很有见地,对于人性中对恶的忽略一针见血。夏洛克的不合理显而易见,于是无论审判多么强词夺理都被认为是智慧的产物。但是,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案件有多少是显而易见的邪恶?若我们允许了所谓智慧的强词夺理,造成的真的会是公平的结局吗?未必吧,以善的名义我看只能制造更多的冤假错案
这位作者不是无聊的不必要的顾虑,却恰是清醒。又或者因了社会中某事而不可指明的有感而发,这样的引子在当今中国可太普遍了
找出一篇早年的博文,以表观点
2006年12月31日 14:51
辛普森出书
辛普森的书名为《If I Did It》,用假设的口吻详细阐述了如果他犯了当年轰动一时的谋杀案,过程将会如何。可以肯定几乎所有人都会把个中内容看作他曾付诸的实际行动,只是美国法律奈何他不得。
之所以无罪释放的原因应该很清楚,优秀的律师团寻找法律漏洞,硬把看似确凿的犯罪证据踏成无足轻重的垃圾。于是经常会有人以此嘲讽美国的法律制度,更因为辛普森书的出版令我看见一句评论:美国法律太注重过程的公正,却反而忽略了结局的公正。
一时觉得很精辟,可回头再想,究竟能有多少案件可以如此明显地确定结局的公正?难道我们不是在一系列尽量严格公正的过程中努力寻找最公正的结局吗?事实上太多的案件我们无法辨认它们的原貌,并不存在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神替我们做出绝对公正的裁定;事实是我们只有尽量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公正严明,以期待尽量实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而一个妄想忽略过程拍板所谓公正结局的制度,想来只会因各种主动或不主动的作为制造出更多冤假错案。
辛普森案是一声沉重的叹息和一抹轻蔑的微笑,同时也是促使人们寻找更为接近公正的制度的一次无情鞭笞。我们的制度远不可能达到万无一失的公正,我们只能尽力寻找最不坏的一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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