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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答 Q & A(戴夫亨特/DAVE 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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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0: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你問我答 Q & A(戴夫亨特/DAVE HUNT)Q&A (你问我答)

问题∶

你曾於7月的月刊中表示,基督徒不应参与由非基督徒举行的反堕胎运动,因为两者「原不相配」。这是否表示我们不应与世上的学校丶童军丶4-H和其他公众活动拉上任何关系?可是,我们的主却教导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在《以斯拉中》,既然以色列人和古列王「原不相配」,以色列人岂不应该拒绝古列王的帮助吗?

回答∶

若我们参由与不信者所举行的道德性活动,我们的光可如何照亮呢?他们的光岂不也正在照亮着吗?

法律规定学童要上学,但反堕胎运动却没有法律的定规。若你真要对堕胎表示抗议,请加入基督徒的行列,而不应加入不信者的行列,这样你的「光」岂不会照得更亮吗?

公众集会大概不会导致你的群众「同负一轭」。保罗曾警告说,与世隔绝原来可以十分极端∶「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林前五9~10)至於童军丶4-H和其他活动,我认为这些都是一个基督徒可以真正发光的场合,让其他成员得以和这些值得他们尊重丶「不属世界」(约十五19丶十七14~16)而又会为主作见证的人相处。

我们的责任是要传扬福音,而不是改变社会。若你向未信主的示威者传福音,他们会指责你破坏了合一精神。

古列是神所拣选的人(代下三十六22~23;拉一1~8),倘若犹太人不接受他的协助,他们就会叛逆神。

问∶

我们的传道人在最近一次讲道中表示∶「自由意志并不是圣经用字。」这是真的吗?请解释一下。

答∶

自由意志(例如顺从或不顺从丶爱或恨丶顺服或叛逆)不但符合圣经教训,也是人神关系之关键所在。祂呼召我们爱祂丶顺服祂丶服侍祂丶敬拜祂,并希望我们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作这些事∶「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书二十四15)倘若一个人并非心甘情愿地顺服祂丶敬拜祂和爱祂,祂便会一点荣耀也得不着。耶稣说∶「你要尽心丶尽性丶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7~38)由於爱是从「心」丶「性」和「意」而来,这证明爱是一种出於自由意志的行动。无论是付出爱抑或是接受爱,都一定要心甘情愿,或则这就不是爱了。我们的主说第二条诫命就是爱人如己,并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40)因此,人若不能爱神和爱人,就不会顺从圣经。你的传道人说自由意志「不是圣经用字」吗?然而这概念在圣经中出现过17次!圣经亦有其他字眼表达出同样的意思──「Free offerings」一词曾出现两次(出三十六3的和合本圣经用字为「甘心献的礼物」;摩四5则为「甘心祭」),「甘心献的」(利七16)也是如此。这一切都一概是「向耶和华甘心献的」(结四十六12)。

《利未记》中的第一件祭物(这成为往後的祭物模范),须由献祭者甘心献上(利一3~4)。凡人所献的甘心祭,都要「甘心乐意的」(出二十五2)。凡要将物资献作兴建会幕之用,均要「乐意献的」(出三十五5)。

基督曾宣告说∶「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於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七17)圣经以一个它常常重覆提及或暗示的应许作结∶「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圣经清清楚楚地显示,「自由意志」不但符合圣经,而且十分重要。

问∶

「属肉体的基督徒」一词听来很矛盾。根据《以西结书》第三十三章丶太七19~23以及其他经文,我知道天国里没有「属肉体的基督徒」。有人会用《哥林多前书》第三章来说明无论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作甚麽,他们都会得救,可是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释经书中指出,这段经文所指的主要是布道者和传道人。我却想到一个可行的解释……,就是他们所作的……,旨在将福音传开和帮助教会更深认识基督。

若他们所传的是假福音,那麽归信者便会被火烧,因为他们并不以基督为根基。倘若栽培者试图以假道理来建立其他信徒……,那些道理最终会被火烧……,他却不会得着赏赐。栽培者会得救,但他的工程会被火烧……。我认为这段经文的意思,并不是指天堂将会出现那些既没有赏赐丶又属肉体的信徒。

答∶

相反而言,保罗所指的不但包括「布道者和传道人」,而约翰麦克阿瑟的释经书也没有这个意思。保罗曾三次提及「人」(any man)和一次提及「各人」(every man)。被放在火中接受试验的,乃是人的工程,而不是相信假福音的「归信者」。

你认为「属肉体的基督徒」一词很矛盾吗?保罗首先以自己的经历来说明这概念(罗七14)。虽然他将哥林多人形容为属肉体的,他亦会称他们为「弟兄」和「在基督里为婴孩」(林前三1~4)。

「属肉体」是圣经用语,形容那些专好「嫉妒丶纷争」的人。保罗曾批评他们轻视淫行,以及在不信的人面前互相告状。他曾警告他们要弃绝娼妓以及一切不合乎圣徒体统的罪。他甚至宣告说,一个属肉体的人可达致一个地步,就是他一切工程都要被烧毁──但「自己却要得救」(林前三15)。

我同意这段经文并非说明无论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作甚麽,他们都会得救。单说自己是信主并不足够。当保罗清楚说明了基督是唯一的根基之後,他所讲论的就是那些「在这根基上建造」(林前三10~12)的人──也即是真基督徒。天堂必定没有属肉体的基督徒,因为「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约壹三2),然而「属肉体」本身并不会叫人上不到天堂。倘若无可指责的生活是进天堂的条件,则天堂必无人能进。保罗的大部份书信均以改正教会错谬为旨,然而即使是最「属肉体」的哥林多人,他也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得救。

保罗对加拉太人表示质疑,并不是因为「属肉体」的问题,乃是因为他怀疑他们是不是相信真正的福音(加四11丶19~20)。

问∶

灵与魂有甚麽分别?人死时,它们会去到主那里吗?请解释一下。

答∶

很多基督徒都会交替使用这两字,然而在圣经中两者是有分别的。保罗说∶「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神的话「甚至魂与灵……都能刺入丶剖开」(来四12)。由此可见,魂与灵乃为神照着自己形像所造的人的两个不同部份。旧约中的「魂」,就是希伯来文「nephesh」一字,意思就是「活着而有呼吸的生物」。圣经每逢提到数点人数,都是指「魂」而非「灵」。新约中的「魂」就是「psuche」一字,此乃「nephesh」一字的希腊文同义字。「灵」的希伯来文是「ruwach」,意思是呼吸,其希腊文同义字则为「pneuma」。灵与魂很难划分,但人人都知道「邪灵」丶「离开身体的灵」丶「人的灵」和「神的灵」等字的意思。

「我的灵」(my soul)一词曾出现过126次,几乎每一次出现时都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彷佛「灵」就是人的意识中心一般。我们藉着灵魂来认识自己和放纵自己∶「然後要对我的灵魂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吧!」(路十二19)

圣经清楚表明「魂」是会进天堂的∶「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诗十六10);「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丶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启六9;二十4)。「灵」的情况也是如此。当耶稣快要死时,祂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二十三46)路加又这样写道∶「他们正用石头打的时候,司提反呼吁主说∶『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徒七59)

「魂」有自知之能(林前二11~12),但「灵」更有悟性和智慧。「灵」就是神的灵居住之处,也是人得以认识神和与神沟通的核心所在。我们会用「属肉体」来形容「魂」,但不会用来形容「灵」。我们在圣经和字典中皆找不到「属魂」一词,就算这词语真的存在,它只会用来形容肉体的事,与神完全无关。而「属灵」一词则於圣经中出现了23次,意思一概皆与天堂丶神和圣洁有关,没有一次以人为中心。

问∶

你曾於11月的月刊中表示不喜欢甘雅各(D. James Kennedy)和斯伯乐(R.C. Sproul),因为他们认为以色列「无权承受任何中东土地,他们的地方已被教会所取代」。无论是古时丶耶稣在世的日子抑或是现在,不信的以色列人皆无缘得着此福份,让另一个「国」(当中包括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得着这国……,这些圣徒组成了彼得称之为「基督的身体」的圣洁国度。圣经没有一处地方表明不信的以色列人可以承受那片延伸至伯拉大河的迦南地……。《耶利米书》二十三章7~8节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一事……,而不是现代的以色列人得以重新招聚起来,而且这经文包含了一段关乎弥赛亚的预言,须配合第7和8节的背景来理解。

答∶

你的立场,与多段经文的字面意义互相抵触。神应许亚伯拉罕丶以撒丶雅各和他们的後裔可永远得着一片具有清晰疆界的土地(创十一31;十二1丶5丶6丶7;十三15;十五7丶18~21;十七7~8;二十六3~5;二十八13~14;三十五9~12;代上十六15~18等)。例如∶「我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後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创十七7~8),然而神从来没有应许教会可得着任何地土!以色列曾拥有此地达数个世纪,相反教会的产业乃是在天上,它怎能代替地上的以色列呢?

无论在埃及丶旷野以至那应许之地,以色列人(除了少数例子之外)均常常处於不信的状态,但神仍然信守承诺,而且十分忍耐。祂施行管教,但从来没有离弃他们,祂警告说,倘若他们仍不悔改归回,祂便会将他们赶离那应许之地,使他们散居於列国,被人憎恶丶逼迫和杀害,以致地上没有一个民族比他们更凄惨,今昔如是。祂又应许到了末日的时候,祂会将以色列招聚归回那地(祂正在动工),以至他们不会「不再成国」(耶三十一35~36)。这一切皆与教会无关。

你认为《耶利米书》二十三章7~8节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一事,那麽,我们当如何将「从北方和赶他们到的各国中上来」理解为一个名为巴比伦的国家?神说,到了那一天,犹太人将会全数被招聚回以色列∶「我使他们被掳到外邦人中,後又聚集他们归回本地,……我必不再留他们一人在外邦。」(结三十九28;太二十四31)

不错,「不信的以色列人对那地并无特权」,然而以色列人须於不信的状态之下归回那地,因为那时弥赛亚要将祂的子民从哈米吉多顿大战中拯救出来,令身处该地的他们归信予祂(亚十四1~4)。那时,所有犹太人都要「仰望〔祂〕,就是他们所扎的,……那日,必给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开一个泉源,洗除罪恶与污秽」(亚十二10~十三1),而且「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6)当他们从巴比伦归回的时候,这一切皆没有发生!

倘若教会就是以色列,那麽当基督徒仰望「他们所扎的」那一位的时候,「教会全体都要得救」。保罗认为以色列人是他的「骨肉之亲」(罗九3),他说只要以色列人得救,即使他要身陷地狱也是在所不计。这里亦没有提到教会。

保罗「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罗十1)。难道教会的人皆未得救吗?

你说∶「以色列人皆无缘得着此福份,让另一个『国』(当中包括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得着这国……。」难道大卫的国度就是教会,多个世纪以来一直住在那片「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的地吗?神从来没有将任何一片地应许给予教会,她从未得过地,从来没有因为罪的缘故而被逐离该地,神也从来没有应许将她领回该地。由此可见,教会并不是以色列。
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ואהבת את יהוה
אלהיך בכל־לבבך
         ובכל־נפשך
        ובכל־מאד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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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6 10:40 | 只看该作者
你问我答 Q & A

问∶

究竟何时才会出现「众目要看见祂」丶「无不屈膝」的情景呢?

答∶

这不会发生於信徒被提之时,因为那时耶稣不会重临地上,却要在空中与众圣徒相遇。得救的人会被提至天堂,只有他们才可以看见祂∶「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多二13);「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约壹三2)。当耶稣基督第二次临到地上,彰显其大能和施行审判时,便会出现「众目要看见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哀哭」以及「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腓二10~11)等的情景。

问(结合了多个类似的问题)∶

当我还在浸信会的教会聚会时,我只听到「凡愿意的就可以来」丶「相信主耶稣基督就可以得救」丶「只须接受祂便行」等等以人作为出发点的信息,却记不起有没有人提及神的主权丶拣选丶预知丶预定或圣灵引导人得救恩等的信息。当我们的传道人接受了某些长老宗的教导,并开始教导这些道理时,我们的教会随即出现一阵动荡。我问神∶「神啊,我当相信谁呢?」波拿尔(Horatius Bonar)的《神圣洁之路》(God’s Way of Holiness)以及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对自由意志的看法,都曾令我得着很大的帮助。造物者将自由意志放在人里头,这是个无可否认的事实,但究竟是甚麽因素推动自由意志作出选择呢?按爱德华滋的看法,我们会根据我们认为最希望得着的事情来作出选择……,但罪人按照自己的心意,绝不会认为神是个好的选择;我们的心总会引导我们离开神,除非神的灵感动人,让人的心透过重生的神迹而得着改变。不错,耶稣邀请我们来到祂面前(约七37),但谁愿意这样作呢?只有……圣父和圣灵,才能驱使一个重生的罪人承认耶稣基督为救主。即使耶稣基督也这样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因此,我们一众弟兄姊妹在有关课题上的争拗……理应就此了断……。我很欣赏你们致力维护真理的立场,但现在却看见大家对加尔文学说和自由意志进行争论,这叫我感到很难过。

答∶

我明白你所关注的事情。波拿尔和爱德华滋都是广受敬仰的基督教领袖,然而圣经(而非任何人)才是我们的最终权威所在。

你说神将「自由意志」赐给我们,但然後你问∶「究竟是甚麽因素推动自由意志作出选择」,可见自由意志并不自由。你说人其实不想来到基督面前,除非他们得着重生,「只有……圣父和圣灵,才能驱使一个重生的罪人承认耶稣基督为救主。」相信你也发现两者出现极大的矛盾!

倘若加尔文主义是对的话,那麽大部份的人类都被神愚弄了。神向那些没有回应的人说「到我这里」,因为祂并不驱使他们来到祂面前。可是,祂最终却因为他们不来,就将他们丢在火湖里,即使祂其实可以叫人来到祂面前!圣经中有数以百计的经文指出神呼召人悔改,并透过先知表达其对以色列的忧伤,倘若上述事情是真的话,这些经文更是玩笑一场。那些既没有被祂重生丶又没有从祂那里得着信心的人,却因为没有相信福音,就被祂永远丢在火湖里,祂真的不想这样作吗?这就是你所相信的「神」吗?我希望不是。

当时神有其主权,祂喜欢作甚麽就作甚麽,我们无法提出异议。然而祂应许说祂爱世人(约三16),并「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而且「神就是爱」(约壹四8丶16)。然而按照加尔文的学说,神却叫那些祂能拯救的人受刑。在圣经中,神用尽一切方法叫人归向祂,但人却有选择的权利。当然,祂曾哀痛地说∶「我为我葡萄园所做之外,还有甚麽可做的呢?」(赛五4)耶稣曾哭着说∶「我多次愿意……,只是你们不愿意」(路十三34)。「Freewill」(「甘心」,意谓「自由意志」)一词在圣经中出现过17次。加尔文学说并不赞同自由意志,他们认为,只有那些由神主动驱使他们悔改和相信福音的人,才会归向祂;惟有神透过其「不可抗拒的恩典」来将罪人「重生过来」,祂就将信心赐给人,叫他相信。但圣经说∶「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

加尔文学说认为,在神驱使我们相信之前,我们必需要重生。圣经却说,我们须透过相信福音而得着重生∶「你们蒙了重生……,是藉着神活泼常存的道……,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就是这道。」(彼前一23~25)约翰说∶「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也即是得着重生〕。」(约二十31)按照圣经的教导,重生来自相信福音;但加尔文主义却认为即使罪人还未相信福音,神也可以将人「重生」过来,这显然不合乎圣经。

这并非「极端加尔文主义」,却属「温和派」的加尔文学说,其中的支持者包括麦宇翰(John MacArthur)丶斯伯乐(R.C. Sproul)丶约翰派博(John Piper)和甘雅各(D. James Kennedy)等。他们认为神爱世人,但祂对某些人(这些人的特点是∶基督没有为他们代死,祂不想在天堂看见他们,祂亦因此没有重生他们)所显出的爱却有所不同,这其实不算是爱,因此我们出版了一本名叫《What Love Is This?》(书名的意思是《这是爱吗?》)的着作,你读过吗?我在这书中深入探讨有关问题,相信你必能从中有所得着。究竟神愿意全人类得救(正如圣经所言)还是只拣选部份人得救?究竟基督是为着全人类而死(正如圣经所言)还是只为部份人而死?这些都是我们须格外留意的问题。过去二十年来,无论从我们的电台节目「Search the Scriptures Daily」(所有节目均可於我们的网页下载)丶主题文章或问答环节,你会发现到我们没有花太多时间讨论加尔文主义。

你说我花了太多时间来讨论加尔文主义,但你又说「只有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才会讨论神的主权丶拣选丶预知丶预定或圣灵引导人得救恩等的信息」。由於加尔文主义对这些课题的见解充满错谬,我们还可以默不作声吗?无论我去到那一处,总会有基督徒告诉我加尔文主义正在教会中引起混乱和纷争,而且受影响的教会越来越多。

我明白你所关心的问题,也知道你常常建议我们应少提加尔文主义──但我们所作的只不过是回答读者提问。我已尝试不直接引述加尔文的观点,除非在有需要的时候。但很讽刺的是,你却使我要再次回应有关问题。

问(结合多个问题)∶

你认为在亚当犯罪之前,地上是没有死亡的,甚至连动物死亡都没有,但你所引用的经文却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於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这段经文说明死临到众人,却没有提到动物,由此可见动物并不会犯罪。在人类堕落之前,究竟可以用甚麽原因来解释动物不会死亡呢?另一个问题是关乎神的六日创造,你坚持要按照字面的意思来理解六日创造(即是每日有24小时),但彼得说∶「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三8)这话似乎表明神所看的「一天」远较24小时为长。请你透过月刊回答有关问题。

答∶

首先,「日」这个字在圣经中出现过数千次,你怎知道彼得所指的「日」就是《创世记》第一章所用的「日」,而不是别处呢?就算两者所用的「日」真的是相同,难道你可以将彼得所说的「千日」改为「亿万年」,以符合进化论的「假科学」吗?你无法从圣经中找到任何支持进化论的经文。这其实是私意解经,而不是解经。假设世上的科学并没有提出进化论,那些读圣经的人也一定不会得出有关概念。世上的科学发展出进化论,纯粹是因为进化论涉及数以亿万年计的时间,由此可见进化论与圣经不符。

此外,较彼得早1,500年活在世上的摩西曾说∶「在你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又如夜间的一更。」(诗九十4)难道彼得和摩西自相矛盾吗?从主的角度来看,究竟一千年有多长∶是一天还是夜间的一更呢?绝不会两者都是正确的。

很明显摩西和彼得的说法并不是指神真的以千年为一日──他们当然更没有说六日创造其实牵涉亿万年的时间!他们都是圣灵的代言人,他们的意思是∶神不受时间所限,即使是很长很长的一段时间,在神看来仍好像没有甚麽似的。我们绝不能从这段经文中读出其他意思来。

现在要回应你关於动物死亡和亚当犯罪的问题了。亚当犯罪,以致神要向其所有的创造物宣判死亡。神以「甚好」来形容祂所创造出来的万物(创一31);若说神将互相残杀丶互相吞吃以及任何动物或其他生物的死亡形容为「甚好」,这看来不太合理。不错,《罗马书》五章十二节真没有提及动物,但八章十九至二十三节却清楚指出万物一同承受因亚当的罪而来的咒诅,直至得赎者复活,「神的众子显出来」的时候,才得以脱离这咒诅。

问∶

我们知道现今有很多福音派信徒都倾向宗教大合一运动,并将天主教教徒视为基督徒。有人认为∶你毋须向天主教教徒传福音,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得救的。你会怎样回答这些人呢?

答∶

首先我要指出一点,就是没有人可以说所有在浸信会丶循道会丶长老会丶公理会及信义会等教会聚会的人都是得救的。在任何的教会会众中间,都总会有未得救份子,甚至有些新教教会的牧者仍未得救,会众之中亦只有极少数的真信徒。这正是很多教会的现况,即使在那些曾致力传扬福音的教会,情况亦然。

即使天主教教会符合圣经,我们仍要向天主教教徒传福音。但实际的情况却更是难以应付,因为天主教教会不但没有传扬真正的福音,更曾积极地(甚至粗暴地)将这福音压制了超过1,500年的时间!有些新教教会和宗派即使已经变节,它们仍会将这真正的福音纳入其信仰宣言之中──但天主教教会却没有这样作。天主教透过教会会议和「要理问答」清楚表示其教义是不会改变的,这些教义不但将那真正的福音予以全盘否定,它所教导的更是假的福音。

不错,根据天主教的官方教导,耶稣基督是神,祂透过童贞女成孕而来到世间,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而死,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并会再来,但他们却按照着自己的理念,在这些信条之上增添了与圣经并不相符的意义,包括∶马利亚仍然是童贞女;耶稣仍然是婴孩,或仍挂在十字架上;若人要从基督的死和复活之中得着赦罪,就必需要透过天主教教会及其神职人员和圣礼(以婴儿洗礼起首),以及马利亚丶「圣人」和好行为等元素。天主教声称,弥撒中的饼和酒会转化为基督的身体和血,让教徒吃过之後便得着赦罪。就连教皇也不肯定自己会否得救。天主教教徒其实是个最大的宣教禾场,却被人大大地忽略了,我们已於《骑在兽上的女人》(A Woman Rides the Beast)一书中解释过这一点──这书曾帮助很多天主教教徒归向基督,引导他们脱离这间假的教会(详情请参看我们的书目)。
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  
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  
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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