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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牙国际法庭受理“hermes”起诉“未明”诋毁名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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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hermes”的申请:

“我要起诉未明同学散布关于本人性别的谣言,在芦笛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0元,其中一百元可以送给小堂(免得他再来骚扰我),另外一百元请直接转到我的帐户,谢谢法官大人。”

本法庭经讨论,最终裁定:未明实有诋毁他人的过错。并且情节十分严重;
本庭判定未明赔偿hermes 100芦币,并赔偿无聊啊彭100芦币;

并督促hermes赔偿堂吉诃德10芦币;并且上缴上次的90元的审理费用;
本次的审理费用由未明上缴,价格为200元,直接送给无聊啊彭即可。

8月4日

[ 本帖最后由 无聊啊彭 于 2008-8-4 22:49 编辑 ]
所有不安,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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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01:32 | 只看该作者
此案驳回。

休庭。
因为选择了你,我的孔雀屏合上。
                                     ——菲利普·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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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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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09:33 | 只看该作者
考虑一下敲诈小赫
http://blog.sina.com.cn/lydia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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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0:01 | 只看该作者
元老院敕令

经查芦牙国际法庭乃非法组织,未得到牧场元老院和芦笛人民的授权,特决定予以撤销,给予无聊啊彭记大过处分并处200芦布罚款,立即上缴给元老院派来的代表Hermes,延期不付的,撤销其版主职务并注销其在芦笛的ID。

元老院和芦笛人民
芦元2008年8月5日
Sweet Thames, run softly, till I end my 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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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8-5 12:3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元老院。嗯。
因为选择了你,我的孔雀屏合上。
                                     ——菲利普·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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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count

游吟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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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8-5 17:3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支持!
在写下东西的时候,感到越来越恐惧。这是可以理解的。每一个字,在精灵的手里翻转——这种手的翻转是它独特的运动——变成了矛,反过来又刺向说话的人。像这样的一种短评完全是特殊的,而且如此永无止境。安慰也许只是:不管你想或是不想,这发生了。而你想的是什么,只是看不出游多少帮助。比安慰更多的是:你也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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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18:37 | 只看该作者
芦牙国际法庭判定hermes的元老代表不成立,赔偿无聊啊彭300个金币补偿费。
所有不安,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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