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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8天时间读完了爱尔兰女作家伏尼契的《牛虻》。我是从《世界五千年》中知道世上有这本书,又从《青年文化沙龙》中了解到书中的一个情节。起初,我连改编电影都没有去看,为了扩展读书范围才列入计划。向4楼人家去借,在几乎丧失希望的第三天意外得到。
小说表现了投身意大利民族解放运动的英国侨民后裔亚瑟·勃尔顿的人生突变,难以想象的磨难,以“牛虻”的绰号以笔为枪的战斗,最后在运送武器途中被捕就义的悲壮一生。
牛虻的壮烈就义是最让我感佩的,在中了两排枪之后还能嘲笑着在刑场上跪起来,这无论是在《斯巴达克思》,还是在《青年近卫军》,或是国内的“红色经典”中,都是没有见识过的。
然而,他本可以不死的。
他那个非法生父蒙泰尼里主教已经答应协助他越狱,同志们也在全力准备营救,但他却坚持要蒙泰尼里抛弃天主教与他相认,同赴征程。为什么要提出这种对方不可能接受的要求,而宁可放弃继续驱逐奥地利占领者的事业呢?我思索后的结论是:牛虻是把亲情放在理想之上的,没有了亲情,宁可放弃一切。而蒙泰尼里是把两者同等看待的,尽管失去自己唯一的儿子之后,精神崩溃,走向死亡(我相信是自杀),信仰依然是无比坚定的。尽管是反动的信仰,“花岗岩脑袋”也胜过“墙头草”。
小说并非以情节取胜,但亚瑟在得知自己出生秘密后绝望地出走海外的经历,乔装接头与蒙泰尼里相遇而巧妙应对,以及为什么见到马戏团驼背人的表演就目不转睛,都是足以吸引人的。喜爱非洲及第三世界文学的我不得不承认:除中、日、印度这样文学遗产丰富的大国之外,欧美文学作品在情节上的确是无可匹敌的!
——2009年11月18日读后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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