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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鲁迅的遗嘱 [打印本页]

作者: mu    时间: 2006-6-8 18:13
标题: 鲁迅的遗嘱
鲁迅逝世前在病榻上完成散文《死》,并在该文稿上立下了著名“遗言”: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
二.赶快收殓,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
四.忘记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真是糊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掉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施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摘录自《非常道:1840—1999的中国话语》之“立言第十四”)

鲁迅是最会给喜欢热闹的中国人泼冷水的,他生前看惯了君王和臣子的虚伪把戏,死后更不愿成为某些人手里招降纳士、自立山头的大旗,遂作斯语。我们要牢记鲁迅先生的话,用自己的脑子活,否则轻则受骗上当,过则遗祸他人,这也是文学家之万万做不得的原因。


作者: JuanFT7    时间: 2006-6-8 20:21
这个星期的百家讲坛必看,下个星期的也是。
作者: 独舞者    时间: 2006-6-9 10:23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掉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文学家或美术家"
感觉艺术真的是要天赋。
作者: 紫色的游隼    时间: 2006-6-9 10:28
如此深刻的一个人,难怪我母亲要让我和他同名。
作者: mu    时间: 2006-6-9 19:09
原帖由 紫色的游隼 于 2006-6-9 10:28 发表
如此深刻的一个人,难怪我母亲要让我和他同名。


你也叫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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