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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以为他是中国人! [打印本页]

作者: 戒恋人    时间: 2006-5-7 12:22
标题: 我以为他是中国人!
有一个笑话

说是2003年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有个日本留学生被流氓踹进地铁里给撞死了!

后来警察抓住了这个小王八蛋,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我以为他是中国人!”

这个笑话所说的事件本身是的的确确存在的,只不过那流氓是不是这么说的,大家尽可以当成杜撰。

不过,为什么他说他以为是中国人呢!为什么不是韩国人,越南人,朝鲜人等等黑头发民族的人呢!!

后来了解了一些情况,才明白,原来那小王八蛋以为中国人是爹生娘不管的!好像前些年有部电视剧叫〈北京人在纽约〉的里面两主角打架,说:“白人我打不起(可能是麻烦多),黑人我打不过(黑人身体真是没的说!),今天不打你打谁!!” 我知道,那主角也算是实话实说!

哦!所以,“我以为是中国人,”

人们通常犯了错误有时都会找一些借口,而为什么找借口呢?主要是怕承担责任后会受到惩罚!也就是说,如果借口正当的话,就可以避免遭受惩处,甚至有的时候局面会有意想不到的扭转!但是为什么人们会找借口呢,显而易见,因为借口是被允许和接受的!如果借口从一开始就被否定的话,那么也就没有人会去找借口了!

从司法的审判角度上来讲,这叫陈述,而什么是陈述呢,我想陈述应该是对动机的一种可以被法庭视为合理的阐明,而这个阐述,即可以表达当事人动机里善与恶的本质,也可以为审判的定义做最终的在伦理上的解释和支持。众所周知的是,动机的确立在审判中占有极大的地位,通常作为伦理上善的动机,是会为当事人提供强大的辩护和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也是一般审判里通常所依据的准则。

一个人在圣诞节的时候偷了一个苹果,他在辩解中说他是为他五岁的女儿能有个不至于一无所有的圣诞夜而偷的,通常,这样类似的动机被确定后,当事人所得到的惩处只是辅助惩罚,比如做一定时间社会公益工作;法律的弹性就是允许动机的善得到一定程度的肯定!

不过,什么是法律呢,法律就是社会所形成的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矛盾处于国家利益所承认的方面而制定的一种契约。

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真正达到法学的本义。往往很多一目了然的恶,会在种种的理解和认同,傲慢与偏见,舆论和流言等等社会普遍民意和倾向下逃之夭夭!

或者呢,因为被害人的监护人或监护体系,放弃和拒绝追究权利,甚至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或者是由于种种强大的客观因素而无力保护自己所属的人或事物,而导致被害人即使冤的八月飞雪也无济于事!好比您有个儿子经常被同学打,自己无力维护而向您求助也无济于事,其结果可能是您儿子的这些同学里将来会出好几个泰森或者李小龙!!

所以,漠视的隐患往往是终生的懦弱!

众所周知的是,西方法庭是有陪审团的,而陪审团的组成也是形形色色的,人往往会因为长时间的做同一件事而感到厌倦,或者由于没有相应的监督而去玩忽职守或草率定论或不负责任!难怪古语有云:草菅人命!

如果上述的这些所谓的善,伦理,动机,社会承认,追究,漠视等等都被陪审团所确立和认可的话,那么,那个踹人下去的小王八蛋就可以平安无事的成长为老混蛋!

我想,那个小王八蛋一定小的时候被人打得多了,所以脑袋不太好!

不然他怎么会说,“我以为他是中国人”呢!!!



                                                                                                  —————— EscapeSweetie
作者: aramis    时间: 2006-5-7 16:45
要是在中国,留小胡子的人被踹进地铁
那人也许会说:“我以为它是日本人”
作者: JuanFT7    时间: 2006-5-7 19:37
沙俄蛮人里排华的多得是,著名的光头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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