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外国文学论坛
标题:
芦牙国际法庭受理“hermes”起诉“未明”诋毁名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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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八和九生
时间:
2008-8-4 22:33
标题:
芦牙国际法庭受理“hermes”起诉“未明”诋毁名誉案
根据“hermes”的申请:
“我要起诉未明同学散布关于本人性别的谣言,在芦笛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0元,其中一百元可以送给小堂(免得他再来骚扰我),另外一百元请直接转到我的帐户,谢谢法官大人。”
本法庭经讨论,最终裁定:未明实有诋毁他人的过错。并且情节十分严重;
本庭判定未明赔偿hermes 100芦币,并赔偿无聊啊彭100芦币;
并督促hermes赔偿堂吉诃德10芦币;并且上缴上次的90元的审理费用;
本次的审理费用由未明上缴,价格为200元,直接送给无聊啊彭即可。
8月4日
[
本帖最后由 无聊啊彭 于 2008-8-4 22:49 编辑
]
作者:
未明
时间:
2008-8-5 01:32
此案驳回。
休庭。
作者:
御长更
时间:
2008-8-5 09:33
考虑一下敲诈小赫
作者:
Hermes
时间:
2008-8-5 10:01
元老院敕令
经查芦牙国际法庭乃非法组织,未得到牧场元老院和芦笛人民的授权,特决定予以撤销,给予无聊啊彭记大过处分并处200芦布罚款,立即上缴给元老院派来的代表Hermes,延期不付的,撤销其版主职务并注销其在芦笛的ID。
元老院和芦笛人民
芦元2008年8月5日
作者:
未明
时间:
2008-8-5 12:38
支持元老院。嗯。
作者:
堂吉诃德
时间:
2008-8-5 17:37
我不支持!
作者:
八和九生
时间:
2008-8-5 18:37
芦牙国际法庭判定hermes的元老代表不成立,赔偿无聊啊彭300个金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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