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笛外国文学论坛

标题: 芦牙国际法庭受理“hermes”起诉“未明”诋毁名誉案 [打印本页]

作者: 八和九生    时间: 2008-8-4 22:33
标题: 芦牙国际法庭受理“hermes”起诉“未明”诋毁名誉案
根据“hermes”的申请:

“我要起诉未明同学散布关于本人性别的谣言,在芦笛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我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00元,其中一百元可以送给小堂(免得他再来骚扰我),另外一百元请直接转到我的帐户,谢谢法官大人。”

本法庭经讨论,最终裁定:未明实有诋毁他人的过错。并且情节十分严重;
本庭判定未明赔偿hermes 100芦币,并赔偿无聊啊彭100芦币;

并督促hermes赔偿堂吉诃德10芦币;并且上缴上次的90元的审理费用;
本次的审理费用由未明上缴,价格为200元,直接送给无聊啊彭即可。

8月4日

[ 本帖最后由 无聊啊彭 于 2008-8-4 22:49 编辑 ]
作者: 未明    时间: 2008-8-5 01:32
此案驳回。

休庭。
作者: 御长更    时间: 2008-8-5 09:33
考虑一下敲诈小赫
作者: Hermes    时间: 2008-8-5 10:01
元老院敕令

经查芦牙国际法庭乃非法组织,未得到牧场元老院和芦笛人民的授权,特决定予以撤销,给予无聊啊彭记大过处分并处200芦布罚款,立即上缴给元老院派来的代表Hermes,延期不付的,撤销其版主职务并注销其在芦笛的ID。

元老院和芦笛人民
芦元2008年8月5日
作者: 未明    时间: 2008-8-5 12:38
支持元老院。嗯。
作者: 堂吉诃德    时间: 2008-8-5 17:37
我不支持!
作者: 八和九生    时间: 2008-8-5 18:37
芦牙国际法庭判定hermes的元老代表不成立,赔偿无聊啊彭300个金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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